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浙江省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在确保托底型养老的基础上,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养老服务多元发展,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市场化,整体水平居于全国前列。截至2015年底,浙江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床位18.6万张,占床位总数的53%。201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就明确提出鼓励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模式。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明确只要不是法律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民间资本都可以进入,充分体现了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