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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
从保障妇女权益到反对性别歧视
作者:
佟新
出版日期:
2006年3月
报告页数:
14页
报告字数:
10630字
所属图书:
1995~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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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阅读
生成引文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03.144-157
蒋永萍
谭琳
姜秀花
摘要:
2005年8月, 在人大法工委和全国妇联的努力下, 全国人大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其修正的思路是: 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男女平等的精神, 消除妇女发展的障碍, 采取特别措施保障妇女切实有效地实现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我们认为这是一次进步。修正案还对一些严重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使原来不可操作的法律具有了可操作性。例如草案规定: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 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 应该听取妇联等妇女组织的意见; 国家采取措施, 逐步提高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的比例等。由此, 法律与女性行动者之间形成了积极的互动, 我们最终可以期待, 通过女性作为主体的行动, 两性的性别关系结构会发生本质的改变。
关键词:
妇女权益
性别歧视
作者简介:
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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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研究案例习题
论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的性别歧视——以异性性交往传播的防控为例
中国城市就业人员性别工资歧视的估计
性别失衡的总体态势
八卦有张女性的脸?
试析大众传播中性别歧视的成因
女性主义科学观的缘起
试析中国电视广告中的男女角色定型
女性主义运动目标
试析男女平等的基本内涵
文章目录
·
法律 国家与妇女之关系
《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妇女权益的实现状况
(一)公民的妇女法律意识状况
(二)妇女对法律权利实现状况的评价
(三)“认知”与“事实”间的差距
(四)城市在职妇女的法律权益严重受损——性别和阶级的交织
(五)农村妇女的法律权利——难以摆脱的身份制
妇女、家庭与国家
(一)家庭与妻子身份
(二)公领域问题的私领域化
(三)国家权力的缺席
·
行动的意义 通过法律改变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