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章,我们曾援引费孝通先生的话指出,今天,全球化已经在客观事实的意义上使全人类成为“祸福一体”的“命运共同体”,而为了使这个“命运共同体”不致走向“共同的悲剧(祸)”而是走向“共同的善好(福)”,为了使客观的“祸福一体”上升为伦理精神、情感上的“祸福同当”,即由“同命运”(the common fate)进一步上升到“共命运”(to share the common fate),我们必须去寻求确立一种与客观事实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相适应的规范性道德。在本章中,我们来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