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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制度中的家庭教育——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时代特性

作者:
吴重涵 张俊
出版日期:
2023年12月
报告页数:
14页
报告字数:
11133字
所属图书:
家校合作的国际比较与学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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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拟就《家促法》的时代背景,家庭教育目的、本质、途径,家庭教养知识,家庭教育责任分工,进行初步探讨和解读。
关键词: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现代教育制度时代特性

作者简介:

吴重涵: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江西师范大学和南昌大学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妇儿工作委员会儿童工作专家库专家,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家庭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教育史志研究会副会长,江西省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家庭教育译丛》主编。近十年来,连续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1项、中央级科研机构业务专项重大项目1项,并为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在《新华文摘》(全文转载5篇)、《教育研究》(4篇)、《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中国教育学刊》、《教育发展研究》、《光明日报》等发表(转载)多篇家庭教育专业论文,出版著作4部、译著2部,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入选全国首届教育实证研究十佳论文,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和二等奖3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和江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等。

张俊: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首都师范大学副研究员,曾任江西省家校合作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学术月刊》杂志副主编,入选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家校合作、家庭教育、儿童发展等。主持和参与国家、省部级课题12项,当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面向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家校社共育机制研究”;主持(参与)出版著作6部;在《新华文摘》《教育研究》等刊物发表(转载)论文20余篇,相关研究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三等奖,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次、二等奖2次,首届全国教育实证研究优秀论文等。

文章目录
时代背景: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 1.《家促法》系统反映了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凝聚了中华民族传统家庭教育的精华
  • 2.《家促法》在继承中华民族传统家庭教育精华的基础上,更体现了立法的时代性特征
  • 3.《家促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做出了回应
·家庭教育目的:立德为先与全面发展的统一
·家庭教育本质:生活性与教育性的统一
·家庭教育途径:积极陪伴与创造经历的统一
·家庭教养知识:阶段性和全局性的统一
·家庭教育责任分工:私人性和公共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