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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与家庭主义——社会秩序的基础性原则辨析

作者:
张静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
报告页数:
9页
报告字数:
8009字
所属图书:
家庭与性别评论(第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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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讨论家庭主义原则与现代社会秩序的关系。在这一问题上,社会学的主流看法中有含混不清之处。文章认为关键的问题在于证明,在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家庭主义原则发挥的整合性作用是否能够有效扩展至全社会成员。以此标准看,家庭主义无法成为构建现代公共社会的基础性原则,因为社会整合的扩展要求社会规范的性质发生改变——不是针对某个特定组织中的成员,比如家庭成员,而是针对整个社会成员。与此相反,家庭主义的亲疏远近规则和内外边界意义,妨碍规则向非个人的公共性转化。在其基础上构建的社会秩序,可能是私人社会、团体社会、地方社会、宗族社会,而非公共社会。
关键词:

关系家庭公共组织主义

作者简介:

张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毕业于四川大学(学士)、南开大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博士),研究领域为政治社会学。发表作品有《国家与社会》(主编)、《利益组织化单位:企业职代会案例研究》、《法团主义》、《身份认同研究:观念态度理据》(主编)、《转型中国:社会公正观研究》(主编)、《社会冲突的结构性来源》、《社会组织化行为:案例研究》(主编)等。

文章目录
·问题
·社会学资源
·公共领域和个人领域
·内部凝聚性和外部分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