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的共产风过后,人民公社制度从其“一大二公”的理想形态又退回到高级社时期的形态。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制度基本架构,并就生产分配福利各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此后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集体制度的基本形态一直没有大的变化。
卢晖临: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