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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集体制度:农民的主动选择还是被动接受

作者:
卢晖临
出版日期:
2015年2月
报告页数:
6页
报告字数:
3949字
所属图书:
通向集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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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制度的维持,常常是“那些欢迎它的人和那些不欢迎它的人之间斗争的结果”(DiMaggio,1988:11),这一简单的政治学智慧,涉及利益和权力在制度形成中的作用。具体到本书讨论的集体制度,可以将它看作国家和农民,以及农民和农民之间“斗争”的结果。共产主义国家是集体化的重要推动者和组织者,它在集体制度中的利益,大致可以归结为意识形态和现实经济需要两个方面。前者是与共产主义相关的一些理想目标,如集体主义精神、贫富分化的消除等(Schurman,1966),后者主要是工业化的原始积累(林毅夫、蔡舫、李周,1994)。当然,国家推动工业化的最终目的也是实现百姓的富足,只不过国强民富的逻辑必然在百姓富足和国家强盛之间造成一个时间差,甚至造成以(中短期)牺牲百姓富足为代价追求国家强盛的后果。个体家庭的温饱乃至发家致富,从来都是中国农民最基本也是最高利益所在。对此,早在1956年就领导浙江永嘉农民搞“包产到户”的县委书记李云河说得非常精辟,他这样写道,“地球上有两个磁场引力最大,第一个是地球磁场,家庭是人间第二大磁场”。在当时的官方文件描述里,农民的这种倾向通常被称为“小私有倾向”“小生产者倾向”。这样一来,国家和农民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分歧和对抗。譬如,围绕粮食收购分配的斗争一直是一个贯穿集体时代的主题(Oi,1989)。利益对抗加上权力不对等,正是Scott所描述的“日常生活中的反抗”滋生的土壤。也正因为如此,“弱者的武器”成为近年来中国研究中的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这些研究致力于凸显“弱者”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高王凌,2006;Zhou,1996),比之那些视农民为被动驯服者的作品,无疑是一个进步。但是,由于过分专注于国家和农民之间的利益斗争,没有考虑到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利益斗争,一些本来可以向其他方向发展的解释都被遮掩了。譬如,在汪家村,合作社时期普遍发生的“瞒产私分”现象(第四章第四节),集体大田里的“偷懒”现象(第五章),虽然有农民与国家对抗的一面(对国家过度需索的一种抵抗),但是在更大程度上它们是农民内部彼此算计斗争的产物,与其将它们看作是“弱者的武器”,毋宁将它们视作“弱者”之间的策略性行为,因而是一种“弱者的工具”(Bianco,2001:267)。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卢晖临: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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