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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下而上的自发力量

作者:
出版日期:
2015年8月
报告页数:
48页
报告字数:
31309字
所属图书:
走向“社区+”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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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社区治理的现实中,社区内部共有三种自组织力量:其一是居民(村民)委员会。这是最具有制度支持保证的社区组织。但是,如前所述,在居(村)委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其成为一种主要执行政府任务、自上而下对社会进行组织和动员的官办组织,偏离了自治的制度设计。其二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这是由社区内业主组成的维护其相关权利的组织。主要分布在城市社区和城市化水平比较高的部分农村社区。其三是社区内的各类民间组织。包括以发展经济为主要使命的经济合作社,以发展兴趣和娱乐为主的歌舞、体育锻炼组织,以志愿服务为特征的社区志愿巡逻队、农村红白事理事会,以自服务为目标的老年人协会等。后二者,真正代表了一种自下而上的自组织力量,对于城乡社区发展起着体制内力量难以起到的作用。我们本章主要讨论后两种社区自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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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业主委员会 麻烦的制造者还是问题的解决者
  • (一)业主委员会的制度设计
  • (二)业主委员会在行动
  • (三)业主委员会是社区未来的变革性力量
社区社会组织 草根的力量
  • (一)正确认识社会组织的作用及发展环境
  • (二)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群体
  • (三)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
  • (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 农村社区变革的新生力量
  •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
  • (二)合作社为衰败的农村提供了新的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