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地区民间组织的历史比美利坚合众国的历史要久远得多,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成熟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事情。如果查阅美国总统文献库就可以发现,美国总统第一次在正式言论中使用“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概念是在1945年9月。1950年,美国只有大约5万家非营利组织。与联邦免税组织相关的制度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逐步完善的。《1969年税收改革法》(Tax Reform Act of 1969)首次明确了关于私立基金会的相关规定,确立了联邦免税组织,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组织管理的完整法律框架。从此,大批非营利组织才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非营利部门作为一个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中的工商企业相对应的独立部门的地位才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