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体制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社会保障以及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它们的不适应性逐渐显现。制度变革已不可避免。本章主要是通过回顾改革开放30年多来户籍、社会保障和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历程,对相关改革的绩效、问题及制度形成特点进行分析。分析表明,从单项制度改革看,各项制度改革和实践在各自领域都取得了重大成就,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但是,通过分析发现,制度改革体现出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所谓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设定制度变革的基本路线和准则以及政府以制度供给者的身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实施制度供给。二是制度体系本身存在许多矛盾和不一致之处,同时,各项制度之间在政策目标和内容上也存在矛盾。三是各项制度改革之间的联系也不紧密,在制度变迁中存在明显的各自为政的现象,部门主义式的制度变迁路径仍居主要地位。
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还发现,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三项制度变迁可以分为两个特点鲜明的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至21世纪初),制度改革体现出国家城市偏向和制度变迁中各自为政的基本特征。制度变迁中存在的这两个特征,极大地造成了制度作用的损耗,这一时期“三农”问题明显加重升级就是这种制度方式的基本反映。第二阶段,以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标志,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我国的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制度变迁逐渐由城市偏向转向城乡协调,制度变迁方式由单项突破转向联动和整体推进。虽然说这种全新的制度变迁方式才刚刚开始,但通过近几年的制度改革与制度实施情况看,制度变迁绩效得到明显提高,城乡关系得到明显改善,足以说明制度联动改革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