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城镇化和以适度规模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带动大量农民离开农业、农村。在我国特殊的集体所有制形势下,集体内部的封闭性和集体成员的流动性决定了“不在村地主”的长期存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歧视和排斥决定了“人家两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处置这些人在原籍以成员权为基础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受到广泛的关注。自2003年以来,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在“三权”处置问题上经历了从重保障功能到重财产属性、从直面“一权”到直面“三权”、从强调“维护”到强调“转让”的演进过程。叶兴庆、李荣耀:《进城落户农民“三权”转让的总体思路》,《农业经济问题》2017年第2期。在此背景下,中央政策层面适时提出探索“三权”退出机制,以盘活农村资产,继续发挥城乡间资源再配置效应,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为了解“三权”退出试点地区探索状况,农户面临现实退出选择究竟如何决策,对退出补偿有何诉求,课题组于2017年7~8月,对重庆市梁平区、成都市温江区、泸州市泸县三个农村改革试点地区开展调研,基本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