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来,以市场化改革为主导、民营化发展为取向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使得浙江原有的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政府自上而下改革政策的引导下,随着地方政府权力下放、职能转移和机构改革的日渐深入,经济、社会领域也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自治空间。与不断完善的市场化改革和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相伴随,民间组织在浙江也大量涌现。尤其是2000年之后,浙江民间组织的数量每年都在以15%的速度增长,截至2007年底,全省民间组织大约有32600多个。吴金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作》,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公共行政》2009年第3期,第88页。由此,浙江不仅成为民营经济大省,而且成为民间组织相对发达的省份。在浙江各种民间组织之中,自主性较强的行业协会和商会国际上对商会和协会做出明确区分的是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商会”是指对会员实行强制入会、具有“半官半民”性质的地区性公法人组织;“协会”是指对会员实行自愿入会、具有极强民间性的行业性私法人组织。余晖:《行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模式比较与选择——关于我国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2005年10月11日《中国经济时报》。的产生、发展成为影响浙江经济社会治理状况的重要力量。与国内多数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由体制内途径、政府组建的行业协会和商会不同,浙江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大多是从体制外途径产生的,主要是由当地工商业领域各个行业的民营企业自发自愿组建而成的,以非营利性、自律性和服务性为宗旨的行业管理组织。陈剩勇等:《让公民来当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47页。在这些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过程中,它们在增强行业自律能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协调市场主体利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换言之,自主组织的有着较强自治功能的行业协会,已成为当前浙江经济社会治理架构中除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极力量,浙江公民社会的雏形和主体性力量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