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信访制度共同构成了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当前行政争议原因趋于复杂化,使得解决行政争议困难度不断上升,也暴露出目前实践中“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工作格局的种种弊端。解决行政争议问题,必须着重完善三大制度的定位和功能,强化“复议优先、诉讼终结、信访补充”的纠纷解决格局。
信访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制度定位
刘二伟: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专题部主任
许娟:许娟,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专题研究部和政策法规研究部工作人员,研究方向为信访和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