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话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新自由主义David Harvey(2005:2)指出,新自由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政治经济学理念,即“在以强大的私有财产权、自由市场与自由贸易为基本特征的制度体系中,解放个体的创业自由和才能,就是通往幸福的最好途径”。在这种理念下,国家的作用就是要保护私有财产,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除此之外,国家干预都不应该出现。安德鲁·贝尔西(Andrew Belsey)则进一步总结说,“在自由的伪装下,新自由主义是建构在个人、选择自由、市场社会、放任自由主义和最小政府基础上的政治。它的新保守要素却以强大的政府、社会权威主义、规训的社会、等级制、服从和国家为依托”(转引自Hairong Yan,2003:引注44)。在David Harvey和Hairong Yan看来,市场化改革就是一场新自由主义理念主导的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化,新自由主义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主导性话语。而在新自由主义的话语之下,社会弱势群体承受的苦难往往被看成是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和发展主义的主流话语之外,保障农民工的生存权与生活尊严的呼声日渐浮现。人们已经认识到,经济发展不应该以社会底层的牺牲为代价,也无法自行消除其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建筑工人为例,在遍布全国的大大小小工地上,一方面,高楼大厦与别墅桥梁的日渐林立,彰显着经济发展与现代化进程的辉煌成就。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建筑业产值达到了494.7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102.5亿元,上缴税金143.9亿元,增长20.6%(国家统计局,2009)。另一方面,建筑工人在辛苦劳累之后的艰辛维权,则昭示着经济积累背后的社会伤痛。据初步统计,截至2003年6月,有一个市50%以上的建筑业农民工在工程竣工后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工资拖欠,涉及人数约15万,工资总额2.1亿元(中国建设年鉴编委会,2004: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