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生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生活样态,是人们相互联结、共同生存的“此在”和“共在”形态。笔者对中国、日本和欧洲的“公”一词的概念加以考察。笔者发现“公”的内涵并非单一的、原子式的抽象概念,而是呈现具有内在性与超越性相统一的二重性特征。“公”的超越性概念表现为“公”自身。这关涉公共的实质性含义与形式性含义。“公”的内在性概念关乎与“公”相对存在的“私”,即与“私”相比而呈现的公共的边界范围。这是一个描述性概念。在西方世界,自“公”的概念从二重性彻底分裂为二元对立以后,“公”所具有的超越性和神圣性开始消失,以理性个体为基础的私人生活开启了现代性之旅。政治自由、社会的道德化与政治正当性成为公共生活的重要研究主题。这些研究都试图回到一个共同的主题:如何让个人参与现代社会的改造与建设,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个性,培植一种社会化的精神力量,重建公共生活,促进时代精神的转变?但是,无论是政治学家笔下描绘的政治自由,还是古典社会学家将公共生活道德化的阐释,都印证了国家作为“守夜人”的角色。他们更加侧重于从与国家相对应的社会领域或是从个人政治自由角度设想未来的公共生活图景。虽然韦伯尝试从民族国家的立场确立现代社会的政治共同体,但依然对现代人理性化的“铁笼”生活充满了悲观色彩。20世纪早期,尤其是在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现代社会学对国家重塑公共生活的研究日益成为焦点问题,换句话说,社会的发展、日常生活的运行越来越需要国家扮演重要角色,国家开始不断地介入生活世界。与此同时,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也使得公共生活的范畴越来越具有跨地域特征。因而,公共生活形成了一种既具有国家性质也具有超国家性质的二维特征。在面对生活世界的风险化以及社会的不平等现象时,个体如何重建现代人的公共生活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