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是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再次发生本质性转折的一年,因为市场经济的建立让整个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质的转变。尽管中国政治组织体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没有发生什么本质性的变化,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却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利益”支配了一切,人们的行为完全受经济理性的支配。在市场经济下整个社会利益的分配方式、支配人们行为的力量都发生了转变,体现出一种高度的自治性和自我负责的社会运作模式,国家对个体生活质量的决定力开始消解。本文把1993—2010年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把此时段的纠纷种类、解决机制等问题作为西南民族地区现状,以此作为提出改进纠纷解决机制设置对策的依据。当然,若认真分析会发现这一时期西南民族地区纠纷种类、纠纷解决机制设置等还可以细分为不同的时期,主要是因为国家在社会治理理念上发生过多次调整。中国社会治理在1993—2000年表现出很强的“自由主义”政策特征,国家发展的战略是摆脱过去全民“福利”的计划经济社会,走向完全由个人负责的“市场经济社会”。2003年“非典”事件后,社会治理转向建设一种“福利型社会”,国家在纠纷解决机制上进行了新的设置,如强化以司法所为中心的基层纠纷解决机制,重新加强人民法庭的职能等,特别是近年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下出现了新的变化。然而,当前西南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和整个国家纠纷解决机制在设置上仍然存在重大问题,即仍然过于“功利主义”和“投机主义”。这种选择使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存在很大的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