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民自治结果的认识,涉及对其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的准确把握。村民自治的关系结构,是指各治理主体在各自权力、利益以及职责范围基础上的互动行为、功能结果与关系模式。客观地梳理和认识村民自治的关系结构、互动结果,以及村民对村民自治现状的评价,对清楚认识村民自治现实,明确并理顺村民自治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利益需求和制度设计,建立有活力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匮乏陕西农村社区村民自治
吴南: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老年社会学、农村社会学、质性社会学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农村社区村民自治问题研究”,并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课题十余项。发表《“在地性”与扎根方法的应用》《社会资本与农村社会治理》《乡村社会管理转型:特点、问题及路径》《陕西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对策研究》《后农业税时代农村社区治理的思考》《“波澜不惊”——贫困地区村委会选举研究》等多项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