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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企业与村民关系

作者:
顾金土
出版日期:
2016年4月
报告页数:
48页
报告字数:
37186字
所属图书:
乡村工业污染的社会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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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污染企业与周边村民是环境纠纷中利益直接对立的两个主体,是比邻而居的当事人。污染企业与村民共同使用环境资源。如果环境资源能够充分供给,满足各方的需求,那么两者各取其需,就不会发生社会冲突。可是,这样的时代已经过去,人类如果不加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会轻易超出环境承载的限度。因此,如何合理使用作为公共的、稀缺的环境资源成为一个现实问题。研究发现,社会主体之间关系的不同也会影响人们的环境行为。面对公共资源,污染企业与村民之间既可以相互照顾,也可以相互竞争。那么,在什么情景下,污染企业与村民之间是一种相互照顾、体谅的关系?又在什么情景下,他们之间是一种相互竞争的关系?社会主体之间相互合作是社会结构稳定的基础,构成迪尔凯姆所讲的“有机团结”;社会主体之间相互竞争则可能使公共资源的分配朝向强势一方倾斜。在社会主体实力悬殊或者无法实施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形式上公平竞争的结果却带来社会的不公正。企业的对等主体是同行业的企业,它们之间的竞争才能促使生产效率提高。如果企业与不对等的周围村民争夺公共资源,那么,污染企业对自身效益的追求将导致社会整体效率的下降。

关键词:

中国环境保护企业管理村民纷争

作者简介:

顾金土:河海大学社会学系、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为环境社会学、社区建设、生态素质教育。200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环境社会学、社会政策与评估、社会研究方法的研究。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江浙沪沿海工业污染的社会风险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农村住房流转的社会福利评估”、中国科协政策研究类项目“适合中国国情的人居环境评价机制研究”等,已经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文章目录
第一节 基本背景
  • 环境纠纷处理制度
  • 实力差距
第二节 污染损失评估
  • 身体影响
  • 生产损失
  • 生活影响
  • 小结
第三节 环境维权
  • 损失之争
  • 维权行为
  • 污染企业的反应
第四节 总结
  • 社会关系
  • 环境行为
  • 环境影响评价
  • 社会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