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施行。该修正案正式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确定为刑事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本文总结了深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工作概况,分析了企业欠薪问题的主要成因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特点、难点,并针对当前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