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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就业证件情形下外国人劳动权益保护问题

作者:
班小辉 金瑾
出版日期:
2019年6月
报告页数:
12页
报告字数:
9415字
所属图书: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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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取得就业证件是外国人在华就业合法化的关键,对于欠缺就业证件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本文提出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做法,一种是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无效处理;一种是认定劳动者主体不适格,从而排除劳动法的适用,作为普通民事关系处理。从理论上而言,就业证件的欠缺与劳动关系的认定并无关联,其所影响的是劳动关系能否受到法律保护,即无效劳动合同问题,因而相关争议应当纳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在实体权益方面,本文认为应当基于人权保护理念,保障外国人基本的劳工权利,并按照就业证件欠缺的过错责任,支持其合理的合同无效赔偿请求。

关键词:

劳动关系外国人就业证件欠缺

作者简介:

班小辉: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金瑾:法学硕士,浙江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研究方向为劳动法。

文章目录
外国人就业证件制度概况
  • (一)就业证件类型
  • (二)就业证件的申请义务主体
  • (三)就业证件的有效性问题
欠缺就业证件对用工纠纷影响的实践梳理
  • (一)纠纷解决程序的差异
  • (二)实体权益的裁判差异
欠缺就业证件情形下用工纠纷的性质分析
  • (一)欠缺就业证件不应影响劳动关系的判定
  • (二)否认劳动关系不利于就业证件制度目标的实现
欠缺就业证件情形下实体权益处理问题
  • (一)应当保障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基本劳动权利
  • (二)对劳动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应分情形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