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治村就是由富裕的村民出任村干部,履行村庄治理的自治权力和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在全国各地,富人治村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这既有自然发展趋势的因素,也有政策因素的作用。近年来,各地不断推进“双强双带工程”,要求村级干部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还要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甚至提出类似于“自己不会富,不能当干部;只管自己富,不是好干部”的这种口号。这种政策措施大大促进了富人治村的进程,使富人治村的广度和深度都不断扩展,从而成为普遍现象。
富人治村现象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的沿海地区,但直到21世纪以后才得到学者的专门关注。70395722目前它已成为村庄治理中的普遍现象和发展趋势,催生了不少相关研究。对于富人治村,目前有几种较为典型的认识。第一,认为治理村庄是农村新兴经济精英的一种社会责任,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它是农村非农经济发展、社会分化、乡村文化变迁的必然结果,符合国家建构和农村民主的需求,也符合农民的期待。70395723第二,认为富人治村导致村庄治理逻辑转变,进入村庄政治的经济门槛和道德门槛不断提高,从而将广大群众置于无权参与政治的境地,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排斥,使得基层民主的合法性基础陷入了危机。70395724第三,认为富人治村的动机不是桑梓情怀回报家乡的类慈善行为,而是遵循“一步领先、步步领先”的竞争逻辑,其前提是自身获利更多,他们以更多地区的利益受损为代价。富人治村放大了基层场域中权力——利益网络的“结构洞”效应,导致乡村治理发生了内卷化。70395725
上述研究往往是基于一个地方的个案做出的判断,较为缺乏类型学上的概括和比较。本人曾于2006年~2015年长达十年的时间段内断断续续对富人治村问题有所关注,并在山东青州、浙江奉化、广东番禺、山西祁县、云南昆明等多个地方实地调研时都搜集了富人治村的相关经验材料。各地情形有所不同,值得在学术上进行提炼总结。本文将在这些调研材料和经验质感的基础上,尝试对富人治村进行类型提炼和机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