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地少数民族地区,居民们往往依山傍水修建房屋,经过长时间的聚居自然形成村落。由于受地理条件、生活方式、经济因素、风俗习惯等影响,有些自然村落人户较多,而有些山头或溪水边的村落则仅有几户人家。一般这些自然形成的聚落被称为“寨”“屯”“堡”等,是乡村聚落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而在湘西南与桂西北边陲地带,南岭山脉横贯东西,是山地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一带却以“团”作为自然聚落的称呼,尤其是湘西南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境内的自然聚落基本上都用“团”的称呼。自然村的范围在城步苗族自治县称为“团”,人们的日常活动范围往往以“团”为界线,人情往来也是以“团”为中心。那么,为什么在湘西南、桂西北边境的少数民族以“团”而不是其他的山地民族常用的“寨”作为自然聚落的称呼呢?“团”与“团练”制度有何区别与联系?本文将以湘西南城步苗族自治县的一个自然聚落“枫木林”为例来探讨这一称呼的来源及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