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历经萌芽阶段、探索阶段、稳定发展阶段、深化管理阶段四大阶段。党的十八大用“社会治理”代替了“社会管理”,这一字之别却体现出国家在社会运行方面思路的转变,从以稳定为中心的社会管理转变为以秩序为中心的社会治理。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也逐步向法治化治理转变。当前,社会组织在基础性法律体系、政府依法管理、“三社联动”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就,也获取了宝贵的经验。但是还存在着党建工作有待于加强、社会组织的法治文化有待于养成、政府的综合协调能力有待于提高、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体系有待于完善等问题。对此,笔者提出应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增强法治引导,依法依规治理社会组织;发展新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等治理路径。
法治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构创新治理
王建敏:中央团校中国青少年信息资料中心主任、教授,主要研究社会组织管理法治化、青少年权益保护。
邸天利: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要研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法律问题。
陈鹏:中央团校财务处处长、会计师,主要研究财务管理。
王桂琴:中央团校中国青少年信息资料中心副研究馆员,主要研究图书信息资料等。
崔书鸣:中国社会科学院财务计划局,主要研究社会组织管理。
张凌云:山东财经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社会组织文化。
王志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主要研究保险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