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实践来说,我国民政部门等更多的是从“专为弱者服务”的意义上理解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的水平也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从而使我国的社会福利多年以来更多地带有“剩余性福利”的特征。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工作内容大致包括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就业和社区服务,主要是对孤老残幼等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实行基本的生活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西方福利国家不同,中国政府将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中的一个子项目进行政策上的解释。现阶段,中国的社会福利是一种补充性政策体系,其内容是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主要是为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