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与公共政策创新
出版时间: 2014年09月
十七大以来,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如果说,在此之前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态度是“宏观鼓励微观约束”(俞可平,2006),那么这种情况在最近几年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随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被中央政府不断强调,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把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当作新时期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重要突破点;此外,政府职能转型的内在诉求,也要求各政府部门将一部分职能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交”给社会组织。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开始以不同方式支持并资助社会组织的发展。一些传统的社会组织发展约束条件在实践中也逐步放开。在此背景下,中国社会组织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一共有49.9万个,比2005年增长了约55.9%。考虑到国家统计数据只把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纳入统计范畴,因此,如果把各级地方政府备案登记或以工商登记方式成立的社会组织计算进来,实际的增长率会更高。进入2013年以来,国务院明确要求民政部改革登记管理制度,允许四类社会组织直接注册。各种迹象表明:未来几年,中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发展还将进入一个全新的爆炸性增长阶段。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它们不仅是国家多元治理体系中的一元,而且还是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有机构成。但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在治理转型中要发挥重要作用又需要许多制度条件的支持与保障。基于这一思路,本章将重点聚焦三个问题:首先,我们将回溯理论,指出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功能取向与制度条件;其次,对中国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和评述,尤其是指出其与理想发展方向之间的差距;最后,讨论未来城市社会治理转型中“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政策着眼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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