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详情

劳资恳商:从源头上实现劳资和谐的新机制——来自深圳市新安街道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
姚文胜 翟玉娟 冯力 赖惠强 刘晓曦 陈刚
出版日期:
2010年5月
报告页数:
14页
报告字数:
12464字
所属图书: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10)
下载阅读 在线阅读 原版阅读 生成引文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用工主体多元化,劳动关系日益多样化、动态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现行劳动关系调整处理模式存在的固有缺陷,迫切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新模式来应对这一困难和挑战。深圳市新安街道从瑞德公司发掘归纳出劳资恳商机制,通过在企业内部构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深层次矛盾,把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及减少行政成本有机统一起来,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共处。目前此机制在30多家500多人企业实行,并取得十分明显的效果。

关键词:

劳动关系机制创新劳资恳商价值理性

作者简介:

姚文胜:广东汕头人,深圳大学特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

翟玉娟: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

冯力:冯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赖惠强:赖惠强,深圳市新安街道劳动所。

刘晓曦:刘晓曦,深圳市新安街道劳动所。

陈刚:男,察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文章目录
现行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模式存在的不足
  • (一)以政府包办为主
  • (二)现行模式属于“事后介入”模式
  • (三)集体谈判被证明为不符合我国国情
  • (四)工会和劳动部门在和谐劳资关系构建中地位尴尬。就工会而言,《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劳资矛盾发生的新模式——劳资恳商机制
  • (一)劳资恳商机制的内容
  • (二)劳资恳商机制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劳资恳商机制的先进意义
  • (一)劳资恳商机制的实际效果
  • (二)劳资恳商机制的价值理性
完善“1+3”劳资恳商机制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一)政府在协商机制建设中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
  • (二)如何发挥企业和员工双方在恳商机制中的主体角色
  • (三)协商机制以什么样的方式运作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 (四)恳商结果如何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