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兵团建立之前,部队分为生产部队和防务部队,生产部队专事生产。按照《辞海》释义,军屯即“使用驻军在边郡屯田”。从1954年建立至1975年撤销,兵团相当长时间隶属新疆军区,其间,归属关系有过调整(1954年至1956年隶属新疆军区,1956年至1969年归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管理,1969年至1975年隶属新疆军区),但内部运作机制变化不大。因此,这一时期的兵团体制均可看作军屯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