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的讨论很容易陷入西方现代主义与中国传统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立场之中。在中国国内主张西方式现代化抑或偏重“本土资源”的双方也许最清楚地体现了这种二元对立的倾向。张文显(2001)是现代主义立场的一个例子,梁治平(1996)和苏力(1996)代表了“后现代主义—本土主义”的观点。田成有(1996)对中国法学界所特有的焦虑做了比较贴切的剖析。这两种立场都基本不考虑中国的“近现代传统”——即近两个世纪里中国与西方不断的接触过程中形成的“传统”。在共产主义国家解体和“后共产主义”“转型”来临的时代,革命的传统更完全被人们忽视。然而,毛泽东主义传统实际上至今仍在强有力地塑造着中国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