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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民间投资乡村公共物品的路径及其制度困局

作者:
刘光华 赵忠龙
出版日期:
2006年7月
报告页数:
40页
报告字数:
26481字
所属图书:
中国乡村研究(第四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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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20多年的转型改革,中国乡土社会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工商业化”价值的逐步显现。在这个过程中考察乡村公共物品的提供,就会发现,1978年开始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改革农村生产组织形式——从计划行政管理的集体生产,转变成更有市场敏感性的分散家庭作业——在乡土社会中引入了商品和市场的因素。但是,它只是在家庭承包的土地这一准私人物品上,引进了民间投资农业生产的机制,却未从实质上触及乡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机制,传统计划体制和大集体生产方式下形成的公共物品及其制度得以完整地延续下来。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刘光华:法学博士,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意大利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学理论、区域国别学。

赵忠龙:

文章目录
·问题与材料 民间资本参与乡村公共物品建设
乡村公共物品提供机制的历史更替 民间投资的进入路径
  • 1.计划体制“城乡二元”结构下乡村公共物品的提供 引子
  • 2.公有产权框架内民间投资的初步尝试 以“集体组织”的名义
  • 3.乡村公共物品公有产权的内在矛盾与承包合同制的引入 私人投资者开始以独立面目出现
  • 4.关于转型时期民间投资乡村公共物品具体路径的总结从计划体制下的国家财政建设,到改革初期的“吃老本”和榨取早年集体积累,到迫于农业生产的现实压力而由国家、家庭承包者们集体共同投资(“集资”),再到公共物品由于公有产权界限不清和“搭便车”而闲置和废弃,这样一个乡村公共物品及其提供机制演进的基本历史轨迹,说明了以下几点
民间投资乡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困局
  • 1.公有产权的维护与传统行政权威合法性的丧失 法院作为公有产权代表介入民间投资的前提
  • 2.法院双重角色的扮演和司法活动中的具体策略与技术
  • 3.民间投资乡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困局 一个更为一般命题的引申
·一个简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