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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法解释(三)》几个重点问题的分析

作者:
周应江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
报告页数:
11页
报告字数:
9237字
所属图书:
2008~2012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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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姻家庭领域诸多亟待明确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回应。本文认为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司法解释确立的有关拒绝亲子鉴定的推定规则应该审慎适用;有关生育权纠纷的处理规则有助于维护妇女的尊严和权益;有关婚姻家庭财产的归属、分割、流转等项规则,大多以市场交易规则为依据,没有充分考虑家庭财产的身份性与伦理性、中国现有的婚姻家庭传统以及妇女的弱势状况,其实施与适用会对婚姻家庭中的妇女造成不利影响,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关键词:

性别平等婚姻法解释(三)婚姻家庭财产

作者简介:

周应江:男,法学教授,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院长,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研究会理事。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民商法博士学位,曾赴英国雷丁大学(the University of Reading)学习进修一年。主要从事民商法和妇女法的教学研究工作。主持中华女子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农村流动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中华女子学院重点教改项目“法律诊所课程的建设与实践”;参与“中国-加拿大妇女法”研究项目、中国—欧盟司法合作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与完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家庭服务行业管理立法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评估机制研究”、“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适度性研究”、“高校性骚扰法治机制研究”等科研项目并完成相关研究工作任务。出版专著《家庭承包经营权:现状、困境与出路》(法律出版社2010年);主编《合同法教程》、《民法学》等教材;在《法学论坛》《法学杂志》《知识产权》《妇女研究论丛》《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等学术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

文章目录
·关于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亲子鉴定
·关于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的处理
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的归属、分割与流转
  • (一)关于夫妻一方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的处理
  • (二)关于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认定
  • (三)关于一方婚前按揭贷款所购不动产的处理
  • (四)关于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共有房屋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