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合(social inclusion)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任远、邬民乐,2006)。早在1990年代,以美国社会学家帕克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就开始对从欧洲来到美国的新移民的工作和生活适应状况进行了研究。关于国际移民的社会融合问题,西方的研究主要围绕外来移民与主流社会的关系问题展开。按其基本取向,可以归纳出“同化论”与“多元论”两大流派(麦格,2007)。同化论是“熔炉论”的普遍性表述,包括克雷夫科尔的“熔炉论”、特纳的“边疆熔炉论”、肯尼迪的“三重熔炉论”以及斯图尔特的“变形熔炉论”等。主张“同化论”的学者倾向于强调外来移民对当地主流文化的认同,对原有的社会文化传统和习惯的抛弃。例如戈登提出应该从7个方面来测量族群的社会融合程度:文化接触、结构性同化、通婚、族群认同、偏见、歧视、价值和权力冲突(Cordon,1964)。罗伯特·帕克则将族群融合与同化视为“群体和个人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过程,即个人与群体从其他群体获得记忆、情感、态度,并且共享他们的经历和历史,逐渐融汇成共同的文化生活”(Park,1974:113-22)。然而,正如霍勒斯·卡伦(Horace Kallen)所说,“个人与族群的关系取决于祖先、血缘和家族关系,是不可分割、不可改变的”。与“同化论”不同的是,社会融合的“多元论”则“强调不同种族或社会集团之间享有保持‘差别’的权利”(李明欢,2000)。例如,霍斯和金通过对美国“韩裔族群”的研究提出了“非零和型同化”的概念。他们指出,尤其对诸如医生这些社会地位较高的群体而言,其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不一定与社会型同化一致。虽然韩裔移民在文化上适应了美国社会,但他们不可能在社会方面同化于美国社会结构的所有重要方面,霍斯和金将韩裔移民在适应美国社会的同时还保留自己文化内核的适应形态称为“执着性适应”(Hurh and Kim,1984)。周敏和林闽钢(2004)通过对华人新移民的社会融合状况的研究发现,具有雄厚的人力资本的新移民,能够更好地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然而华人移民仍不愿意放弃聚居的习惯。显而易见,由于现有的社会融合理论大多是以解决美国这个典型的移民国家所面临的社会矛盾与冲突为目标而提出的(李明欢,2000),无论是“同化论”还是“多元论”,都试图将错综复杂的社会融合问题简单地化约为“文化融合问题”。出于对“移民在迁入目的国后的经济地位获得情况”的关注,经济学家们则主要研究移民的经济融合对其迁移以后工作和生活的重要性(赵延东、王奋宇,2002)。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联合国秘书长在《国际移徙与发展》报告中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移民社会融合的观点,“移徙的成功在于移徙者和东道国社会的相互适应。为了完成这一适应,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尽早促进移徙者在居留的目的地国融入当地社会,符合移徙者和东道国社会的最大利益。融入社会的基石是平等待遇和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融入社会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有能力使用当地语言进行交流、准入劳工市场和就业、熟悉风俗习惯、接受东道国的社会价值、有可能与直系亲属相伴或团聚和有可能入籍”参见联合国秘书长报告《国际移徙与发展》,http://www.un.org/chinese/focus/migration/103.htm。。总之,国外社会学家关于移民社会融合的研究主要采用了“同化论”和“多元论”两种理论视角,其研究对象主要是来自其他国家的国际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