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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模式选择与财政均衡能力分析

作者:
陈穗红
出版日期:
2009年1月
报告页数:
9页
报告字数:
7906字
所属图书:
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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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涉及准公共品和区域性公共产品,在均等化制度设计时要考虑其排他性、竞争性和区域性受益的特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以最低保障均等化模式作为现实起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提高财政体制的均衡能力,需要在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最低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均等化事权分工;从财权划分和转移支付两个方面加强财政体制均衡能力;扩大均等性转移支付的力度,按“收支均衡”原则确定转移支付数额;坚持保障和激励并行,鼓励地方政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行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创新并行,提高均等化资金的使用效率。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财政体制

作者简介:

陈穗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财政研究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财政理论、预算管理。

文章目录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涉及准公共品和区域性公共产品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以最低保障均等化模式作为现实起点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提高财政体制均衡能力
  • 1.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保障标准,明确各级政府均等化事权分工
  • 2.从财权划分和转移支付两个方面加强财政体制的均衡能力
  • 3.加强转移支付的均衡力度,按“收支均衡”原则确定转移支付数额
  • 4.坚持保障和激励并行,鼓励地方政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5.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创新并行,提高均等化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