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法的角度考虑,特殊人群是在自然身份或法律身份上具有特殊的法律规范或者处遇态度的犯罪人。特殊人群毒品犯罪是新近出现的毒品犯罪态势,犯罪人利用较之一般主体不同的法律待遇实施犯罪,从而获得较为轻缓的处遇;或者虽未利用特殊身份,但是在犯罪之后利用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社会地位,对司法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北京市的特殊人群毒品犯罪,主要涉及境外人员、未成年人等群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这些现象在法治环境日益完善的背景下,值得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进行考察。
北京市特殊人群毒品犯罪预防治理
包涵: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禁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