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详情

我国为什么非得非营利组织——论合约失灵场合中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2009~2017)

作者:
金锦萍
出版日期:
2018年6月
报告页数:
16页
报告字数:
14904字
所属图书:
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8)
下载阅读 在线阅读 原版阅读 生成引文
摘要:

合约失灵理论显示:在合约失灵的场合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竞争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因此唯有政府或者非营利组织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才能抑制服务提供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学前教育领域为例,我国目前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因为制度缺陷不仅发展受阻,在与营利性幼儿园的竞争中不占优势;分类管理未能落实,导致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存在的幼儿园中混杂着投资资本,因此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虐童事件。唯有反思合约失灵场合下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方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关键词:

基本公共服务非营利组织学前教育合约失灵

作者简介:

金锦萍:祖籍浙江宁波,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95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2004~2006年),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年)。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南都观察特约顾问。长期痴迷于社会法、慈善法和非营利组织法的研究,作为此生使命之所在。已经出版的著作有:《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独著)、《中国非营利组织法前沿问题》(独著)、《社会组织财税制度》(独著)、《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合著)、《转型社会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编)、《新媒介赋权: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演进》(合编),《通行规则:美国慈善法指南》(合译)、《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合译)、《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二)》(合译)、《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独译)。

文章目录
·问题的提出:为何无法遏制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
·合约失灵理论的引入
合约失灵场合下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现状
  • (一)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不足
  • (二)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并存
我国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为何缺乏竞争力?
  • (一)制度缺陷导致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受阻
  • (二)财产规则阙如导致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不副实”
·以“合约失灵”理论解读虐童事件
·结论和余论:分类规范,构建理想的社会服务提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