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协商是政社沟通的制度化渠道,在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协商的应有作用,需要建构完整、严密、可操作的机制,包括议题提出机制、主体遴选机制、理性对话机制、落实和反馈机制。运用案例、访谈等方法,发现社会组织协商机制的实践运作呈现诸多薄弱环节,如基于政府主导的议题提出机制、基于路径依赖的主体遴选机制、基于权力主导的对话机制、基于形式主义的落实和反馈机制。因此,跨越社会组织协商“应然”功能与“实然”表现之间的巨大鸿沟,需要建立健全政社合作的议题提出机制、目的导向的主体遴选机制、平等沟通的对话机制、权威高效的落实和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