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角色是个人为法律所规定和期待的行为模式,并通过法律对个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表现出来。伴随着女性主义的发展,法律角色体现出一种“折中主义”的性格,试图在男女平等保护的“同一论”和“差异论”之间进行平衡。因此,对女性采取有限度的倾斜保护成为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基本立场。基于对女性这一法律角色的建构,该法对女性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进行了双重保护。大陆可借鉴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立法成果,对女性法律角色进行清晰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对女性加强保护。
女性权利保护法律角色
冯源:厦门大学法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