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国确定人均年纯收入200元作为贫困线,此后根据物价指数,逐年微调。贫困线之下,还设置了收入更低的绝对贫困线。据官方统计,截至1996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6500万人,占全国贫困总人口的81.25%(全国城乡共有贫困人口8000万人,其中城镇1500万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8.87%,且分布高度集中在少数省份,如四川、云南、贵州、河南、河北等省(《2003年全国“两会”精神学习辅导》,2003)。按照中央政府2011年制定的贫困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年),截至2012年,中国有1.28亿的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