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决定之一。本文主要研究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空间日益缩小,基本养老保险当期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探索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可行性,提出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总体思路及配套措施。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养老保险承担着应对老年风险的责任,发挥着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要保障一定的缴费水平,缴费率不能太低,同时,要考虑经济发展、企业发展水平和各方负担能力,缴费率也不能太高。缴费率的调整应实现筹资负担适度、保障水平适度、基金收支平衡三项目标。鉴于此,建议政府在明确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逐步探索建立缴费率与待遇水平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建议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打出“组合拳”,为降低费率创造制度条件和财政保障。包括规范和统一现行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强化征缴,夯实缴费基数,提高缴费质量;明确财政责任,逐步消化转制成本,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推进全国统筹;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