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是分工高度发达的社会,整个社会由一系列承担专门职能的子系统构成,子系统职能的专门化程度越高,效率就越高。在这样一个高度分工的有机整合社会里,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生产单位,其职能必然而且只能确定在经济位置上。这个道理虽然十分浅显,但长期以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企业都被赋予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在社会职能方面,企业办社会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国营大中型企业尤其如此。企业不仅要组织生产,还要给职工提供几乎一切社会服务。在政治职能方面,企业被当作基层政治组织,担负着社会意识形态的职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各种各样的政治活动成为比生产活动更为重要的企业行为。一些原本属于政府的政治行为目标,如“减少失业、缩小社会不平等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被转移给了企业。好的企业不得不在政府的安排下“兼并”那些要倒闭的企业,不论需要与否,企业都得安排一定的人口就业,甚至要解决职工子女的就业。各种各样的政治评审标准成为企业行为和企业职工行为的首要衡量尺度。尽管近几年来,企业的政治职能有所淡化,但由于没有在理论上明确企业的职能地位,没有明确如何看待企业行为的政治影响,所以政治仍然是悬在企业家头上的一把剑。然而,只要社会把非经济的职能赋予企业,企业就不可能以最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投入去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可能把经济效益作为企业的首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