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精细化发展趋向,矛盾化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呼唤多元主体,司法社会工作介入地区矛盾化解有着天然优势,两者的衔接并非偶然,而是有其内在必然要求。社会工作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抓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政策契机和关键的制度支持,在社会领域方面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通过提供社会服务、链接社会资源、协调关系互动、恢复和加强社区功能、政策倡导等有效路径,介入矛盾化解与社区治理,预防与化解并重,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司法社会工作提供法律综合服务,开展服务型治理,扩展了社会工作行动框架,提升了矛盾化解效率。吸收“枫桥经验”精髓,在基层因地制宜的再创造,对司法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建构与发展也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司法社会工作在介入地区矛盾化解时,应立足专业本位,探索与司法部门的良性互动,并继续扎根社区发力。
社会治理矛盾化解司法社会工作
范晨:第二批北京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主要研究方向为司法社会工作、社区矫正。
徐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方舟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发起人,北京市朝阳区方舟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基层社会治理、犯罪心理、社会工作、越轨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