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简称聘用制。聘用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法规依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本章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聘用制的初衷是打破原有的行政任用关系,建立用人主体与聘用人员之间的平等协商关系,通过建立岗位聘用制度,逐步打破原先僵化的身份管理体制,搞活用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聘用制的核心和基础是聘用合同管理,涉及合同订立与履行、合同期限、合同内容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科学、合理、高效、公平的聘用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和发挥人才才智的基础。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设计应与其单位的发展战略保持高度一致,提升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水平。从当前事业单位的发展趋向来看,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制度的构建以聘用合同为基础,包含多种聘用方式,是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有利于吸引和激励优秀高端人才的聘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