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开放,青少年所受到的外部影响因素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一些少年在缺乏良好的教育和行为规范的辅导下,出现了违反社会规范的不良和偏差行为。这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保护青少年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重要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条例》相继颁布,政府也建立了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机构,如上海市成立了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及其常设机构“青少年保护办公室”。这些组织主要是从制定和落实法规及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角度开展青少年工作,真正从事具体的行为偏差青少年教育和帮助工作的是学校以及其他各类司法部门,而学校是对青少年偏差行为进行纠偏教育的主要承担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