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指出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在对劳资纠纷进行统计和分析时,均未使用员工诉求超法律基准类劳资纠纷的口径,但在劳动监察机构日常处置劳资纠纷过程中,员工诉求是否超出法律基准,对处置工作的困难性和复杂性均产生较大影响。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员工在劳资纠纷中提出超出法律基准诉求的情形常有发生。为提高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纠纷处置水平,有必要对员工诉求超法律基准类劳资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强化劳资纠纷风险预警、加强调解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处置此类纠纷时的工作建议。
劳资纠纷分类处置员工诉求法律基准
张振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级执法员,研究方向为劳动监察与执法。